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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明知照買"合約列明有非法改建", 議員天職不是立法修法嗎? 但眾議員並不是去糾正ridiculous荒謬的地政條例的包容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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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明知照買"合約列明有非法改建", 議員天職不是立法修法嗎? 但眾議員並不是去糾正ridiculous荒謬的地政條例的包容富人



鄭若驊擔任過《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團主席,鄭若驊明知有僭建照買! 因知僭建被舉報, 拆除僭建部份就無事; 霸官地(等於偷公家資產私用)被舉報, 就補交小小地租後更可正申請續用; 但阿婆咗百佳一個橙, 阿婆咗萬寧一些印花(其後都放回原處)就拉人坐監. 議員天職不是立法修法嗎?眾議員並不是去糾正ridiculous荒謬的地政條例的包容富人及督促地政處主動巡查執法, 而只是小氣人地買4千呎屋僭建成5千呎住, 只要佢拆除僭建部份, 咁就條氣順番啦! 真是垃圾會議員本色!

多荒謬! 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清拆僭建的部份己是罰則. 請看片: https://youtu.be/jteeGcO_eok

眾議員及大律師陳景生都鬧鄭若驊為何不先處理好(拆除僭建部份)僭建才上任律政司; 陳淑莊質疑鄭若驊是否「太忙」,因此上任後爆出醜聞才去檢查物業的問題。陳淑莊要求鄭若驊交待鄭若驊當時如何飛來飛去又如何太忙. 大律師駱應要求鄭若驊說明她的太忙的細節, Oh! My God! 我們的大律師竟只是娛樂板記者貨色, 聚焦八封人家忙怎麼, 而非up-hold the law犯法就是犯法, 那管你忙不忙呀! 鄭若驊擔任過《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團主席,但鄭若驊自家有僭建, 是故意知法犯法。一個知法犯法上訴審裁團主席

鄭若驊的私人公司柏星發展有限公司於2008年以2,600萬購入屯門海詩別墅;沙田駿景園則由維欣投資有限公司於2006年以595萬元購入;金豪工業大廈同由維欣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於2013年以225萬元購入,鄭若驊是維欣投資的唯一董事及股東。但鄭若驊以首置身份購買鄭若驊去年8月31日以私人名義購入淺水灣海峰園一低層單位,根據買賣合約,成交價為6,200萬元,繳印花稅263.5萬元,稅率為4.25%,首置買家稅率,而印花證明書顯示毋須繳交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鄭若驊其實早己持有全資物業, 需納從價印花稅率15%計算,應繳稅項為930萬元才對, 小交呃了666.5萬元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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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榮鏗評鄭若驊僭建及其呃首置稅: video:  https://youtu.be/0HEAcn3GTIM


鄭若驊在事件中「擠牙膏」式交代,因她不知傳媒還有多少黑材料在手等著爆.

若鄭若驊不當律政司就根本無人會篤爆佢! D100((長Q直進)) Q爺剖釋供黑材料篤僭建其實是梁振英集團, 因驊夫威脅689集團搵食? video: https://youtu.be/P_Szy20yWKI 

泛民必自動波甘當梁振英集團免費打手, 真諷刺!

僭建事件, 林鄭月娥和鄭若驊皆辯稱太忙所至. 嘩! 現屆政府官吏因太忙就可犯法㗎喎! 以後大家向高官打叫呼, 就不應叫早晨, 午安, 而是應問候 "你忙嗎?" 或問候 "你今天又會忙到僭建? 政府出稿為鄭若驊六仲裁案解畫:個案不涉公務就得. 噢! 咁同, 若高官組旅遊團去香檳大廈, 去旅遊去到盡3P啦, 個案不涉公務, 嘩繁榮娼盛! 嘩! 正呀! 以後唔使過再搞去深圳考察沖涼啦!

新民主同盟到警察總部報案,要求警方調查鄭若驊涉嫌觸犯《盜竊條例》。譚凱邦指,鄭若驊在屯門海詩別墅的獨立屋,在銀行按揭文件及附帶的租金分配合約上並無提及有僭建地庫,質疑鄭若驊作為專業人士,令人難以相信她沒有發現合約和實際環境不符。鄭若驊擔任過《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團主席,是知法犯法。工黨主席郭永健亦有報警指鄭若驊涉隱瞞僭建申請銀行按揭。結果會是張曉明訓示特手要城管奴仔聰把案查到2047, 並給鄭若驊帶上緊箍咒, 迫她立刻搞掂一地兩檢, 23條及網絡23條立法, DQ多幾件泛民議員, 否則立即告鄭若驊盜竊渣打.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指出(似乎沒有甚麼合理的原因有人會在2008年9月24日簽署買賣合約,以2,600萬元購買在2007年底只是值少於1,300萬元在屯門的一座二手獨立屋)。看來原因只有兩個:1) 買家等錢用,與賣家合謀抬高屋價,之後財屋兼收,然後攤長慢慢供。2) 有人籍賣屋將1300萬不明來歷款項“洗白白”. 得到錢後將1300萬退回給買家。雖然金錢上沒有得益,但帳面上確係多了1300萬收入。整個過程需要多方知情者配合,包括律師(一般都同時代表買家及銀行), 銀行職員甚至高層,估價測量師行(如需要),這批人士應該得到合理“照顧”. 鄭若驊僭建事件簿案中有案值得傳媒追蹤報導.

浸大高級講師呂秉權認為,林鄭「處處偏袒,只顧護短而北京會「因死要面子,點都會保住佢」。淋奠毒蛾若再推鄭若驊僭建事件是蘋果日報陰謀, 是港獨宣染反中 ... 西環派遣李私咽(維穩費), 高達斌, 傅振中, 陳淨心, 薑容, 上海仔...(維報館?)...又有工開, 有飯開啦.

鄭若驊自爆出住宅鄰居是其丈夫潘樂陶(唔明何解她原先報稱單身, 但被人揭她結婚時的證婚人是梁愛屍, 76歲娶58歲, 一對新夫妻 兩套舊架生, 點搞?). 潘樂陶現為安樂工程集團主席, 除其包養外遇廿年故事juicy gossip富刺激性外,安樂工程集團一名前經理涉嫌有份向歐文龍支付報酬,以投得逾3億元澳幣的工程合約。當時潘樂陶是集團股東兼董事。潘樂陶當年必然知情甚至可能是批出賄款者。新任律政司家人有這樣的背景,唔怪得知鄭若驊不願透露自己婚姻狀況。加上隱瞞僭建問題,鄭若驊既是土木工程師也是大律師,未有處理住所僭建是「心存僥倖」認為可以隻手遮天無法無天? 莫非, 己疏通好了京官, 又來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 決議僭建違法只適用於賤民, 所有官吏共產黨員幹部僭建是擴充資源效益?來多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決議嚴禁傳媒調查, 報導任何官吏共產黨員幹部的黑材料會危害腐敗政權, 會危害共產黨一黨專? 回顧當年, 林鄭月娥信誓旦旦承諾必執法清拆丁屋僭建, 其後咪扮失憶啦! 囤地波塊地轉個圈佢咪又可建屋苑賣good水!  

當年林鄭處理唐宮「非補錢搞掂」(提出刑事檢控, 由唐太頂罪) = 拉唐唐下馬的政冶陰謀, 否則今天特首不會是她! 佢幾精?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123/20283058    記者:林偉聰 梁御和 趙雅婷


合約列明有非法改建, 鄭若驊明知照買
【律政司長知法犯法】
甫上任即被揭屯門物業僭建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前晚深夜突發稿自爆名下的南區物業有三處違法改裝。《蘋果曰報》發現,有關物業就是鄭剛斥資6,200萬購入的淺水灣單位,並發現該單位有多處與圖則不符之處,包括兩處涉及外牆窗戶改動。根據鄭去年簽署的買賣協議,鄭不但視察過單位,而且知悉單位有未經政府批准的僭建,同意放棄追討的權利;有議員批評她明知有僭建都照買,促她到立法會交代。


鄭若驊前日到電台接受訪問時,被主持問及其他物業有否僭建,當時她並無正面回應,至當晚深夜11時許方透過律政司發聲明,自揭名下的南區物業有三處沒有登記紀錄的改裝,並指全部改裝均於買入時已存在,已指派認可人士代為向屋宇署報告,部份修正會盡快展開,由於其中兩項改動牽涉外牆,正等待屋苑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批准。



《蘋果曰報》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發現鄭在南區的物業是一個位於淺水灣道海峰園低層單位,記者昨日到單位外視察,發現有多個與圖則不符之處。例如向海主人房的套廁,原本置中的窗戶被拆去,新窗戶向左移並稍為擴闊,對正洗手盆位置,估計改動可以增加坐廁及右邊浴缸的私隱度;在單位向山一面的廚房,按圖則應該有兩個獨立小窗戶,但現時就被改成一個較大的窗戶。兩項窗戶改動都涉及拆除外牆,由於外牆屬結構一部份,因此必須向屋宇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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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樓契未正式註冊
另外,露台的鐵欄亦有改動,原本垂直的設計被換成向外弧形鐵欄,懷疑就是鄭若驊聲明所指的另一個未經申請改動。


至於單位最明顯的改動,是將主人房半幅外牆拆除,改裝成整落地玻璃;不過根據紀錄,業主在2008年曾就該項改動入則向屋宇署申請並獲批,因此並非僭建。根據屋宇署紀錄,海峰園有不少入則改動的申請紀錄,部份與鄭若驊購入單位的改動類似,例如擴闊窗戶、以其他物料改建露台圍欄等,不過鄭的單位未有申請。


根據資料,鄭若驊於去年8月31日簽訂購入上述單位的買賣協議,單位建築面積2,400方呎,實呎1,961,成交價6,200萬元。協議條款列明鄭已經視察物業,並同意按現狀購入,協議並由鄭本人簽名。

上述協議尚有一份附帶合約,在去年8月中由買家、賣家和經紀三方一同簽署,買家鄭若驊由丈夫、前工程師學會會長潘樂陶代簽。合約內容列明鄭若驊一方已知悉物業有未經政府批准的僭建、加建或改建,即使賣家不保證改動是否合法,她都同意不向賣家作任何索償;另外合約亦有地產經紀的免責條款,指經紀已向買賣雙方講解有關僭建狀況,並建議他們先諮詢律師及專業人士意見,種種條款都顯示鄭若驊是在明知物業有僭建的情況下購入。

轉讓單位的樓契在上月簽署,但一直未有土地註冊處提交,之後發生了鄭若驊屯門別墅被揭僭建事件,樓契延至本月中才交付土地註冊處,但至今仍未正式註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淺水灣單位的買賣合約早於去年8月31日簽訂,當時的文件顯示她早知悉物業有僭建物,時隔至今已數個月,「買咗咁多個月都唔處理,究竟幾時先處理呢?」陳淑莊質疑,鄭若驊是因為甫上任被揭屯門的物業僭建,方着手處理其他物業的違法狀況,她批評鄭「身為專業人士,明知有僭建都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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