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鄭若驊僭建門反映林鄭月娥剛愎自用;曾任建築物條例審裁主席, 鄭購入大宅後懷疑天台曾被改動,質疑鄭若驊「講大話」

鄭若驊僭建門反映林鄭月娥剛愎自用;曾任建築物條例審裁主席, 鄭購入大宅後懷疑天台曾被改動,質疑鄭若驊「講大話」 - Hi friends, I hope you are all in good healthkanakoroku, In the article you are reading this time with the title 鄭若驊僭建門反映林鄭月娥剛愎自用;曾任建築物條例審裁主席, 鄭購入大宅後懷疑天台曾被改動,質疑鄭若驊「講大話」, We have prepared this article well for you to read and take information in it. hopefully the contents of the post what we write you can understand. ok, happy reading.

Title : 鄭若驊僭建門反映林鄭月娥剛愎自用;曾任建築物條例審裁主席, 鄭購入大宅後懷疑天台曾被改動,質疑鄭若驊「講大話」
link : 鄭若驊僭建門反映林鄭月娥剛愎自用;曾任建築物條例審裁主席, 鄭購入大宅後懷疑天台曾被改動,質疑鄭若驊「講大話」

Baca juga


鄭若驊僭建門反映林鄭月娥剛愎自用;曾任建築物條例審裁主席, 鄭購入大宅後懷疑天台曾被改動,質疑鄭若驊「講大話」

僭建事件, 林鄭月娥和鄭若驊皆辯稱太忙所至. 嘩! 現屆政府官吏因太忙就可犯法㗎喎! 以後大家向高官打叫呼, 就不應叫早晨, 午安, 而是應問候 "你忙嗎?" 或問候 "你今天又會忙到僭建?

新民主同盟近10人到灣仔警察總部報案,要求警方介入調查鄭若驊涉嫌觸犯《盜竊條例》。新民主同盟成員譚凱邦表示,查冊時發現鄭若驊在屯門海詩別墅的獨立屋豪宅,在銀行按揭文件及附帶的租金分配合約上並無提及有僭建地庫,質疑鄭若驊作為專業人士,令人難以相信她沒有發現合約和實際環境不符。該同盟批評,鄭若驊擔任過《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團主席,是知法犯法。工黨主席郭永健亦有報警指鄭若驊涉隱瞞僭建申請銀行按揭涉嫌觸犯《盜竊條例》。


結果會是, 張曉明訓示特手, 要城管奴仔聰把案查到2047, 並給鄭若驊帶上緊箍咒, 迫她立刻搞掂一地兩檢, 23條及網絡23條立法, DQ多幾件泛民議員, 否則立即告鄭若驊盜竊渣打.



淋奠穴蛾剛愎自用, 自持好打得及有西環吹雞垃圾會廢了武功, 泛民玩唔出野, 只可狗吠幾聲就收工. 浸大傳理學院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認為,林鄭「處處偏袒,只顧護短,如果鄭若驊落馬,林鄭都可能會有事」。不過,他認為北京要求鄭若驊下馬的機會不大,「會因死要面子,點都會保住佢」。淋奠穴蛾若再推鄭若驊僭建事件是蘋果日報陰謀, 是港獨宣染反中 ... 西環派遣李私咽(維穩費), 高達斌, 傅振中,   陳淨心, 薑容, 上海仔...(維報館?)...又有工開, 有飯開!
政府2018.1.12深夜出稿為鄭若驊六仲裁案解畫:個案不涉公務就得. 噢! 咁同, 若高官組旅遊團去香檳大廈, 去旅遊去到盡3P啦, 個案不涉公務, 嘩繁榮娼盛! 嘩! 正呀以後唔使過再搞去深圳考察啦!
當年林鄭處理唐宮「非補錢搞掂,   要刑事檢控,  要唐太頂罪= 拉唐唐下馬的政冶陰謀, 否則今天特首不會是她! 佢幾精?
林彥邦 8.1.2018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108/20267854

鄭若驊僭建門反映林鄭月娥剛愎自用
莫忘林鄭月娥給大陸乞婦500元、不懂買廁紙、不知如何用八達通,當時外界都難以理解這種低級錯誤,後來慢慢發現她不是被人「跣」、她身邊沒有鬼,而是根本不可以用世人的常理,去理解為官30年的林鄭月娥。在她「能幹」、「強勢」的面具下,素來有缺乏常識的弱智一面。而今鄭若驊僭建門這種荒誕到近乎幽默的事故,再在林鄭團隊出現,其實只是一脈相承、不足為怪。

這也再次側面反映了林鄭月娥剛愎自用的性格缺憾,無論她姿態上挖來多少前傳媒人、年輕人進入政府架構吸納意見,開了多少次集思會,骨子裏仍然是林鄭月娥「好打得」的一言堂,加上近日一地兩檢、修改《議事規則》一馬平川,林鄭民望不跌反升,在她意氣風發的當下,旁人犯不着、也不敢提醒她一句:鄭若驊家裏會有僭建嗎? 答案可能就是這麼簡單。

鄭若驊在事件中「擠牙膏」式交代,因她不知傳媒還有多少黑材料在手等著爆.

香港電視財經主播說, 2017最多市民唱 :
"問君能有幾多愁? 無買騰訊無買樓?
 最慘係佢當特首, 全民退保咪想有"!

2017最多市民唱另一首歌是:
"明年今日, 別要再失眠, 床褥都改變, 如果有幸會面,
或電約去時鐘酒店, 惶惑地等待你出現.
明年今日, 未見你一時, 誰捨得改變, 你升官已有半年,
但願能認得出你的騙技, 全民聽得出你謊話連連
!"
*

http://thestandnews.com/politics/張達明    2018/1/12 — 20:26


張達明:如鄭若驊刻意隱瞞僭建 有可能構成欺詐罪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後即被揭發在屯門的獨立屋有僭建物,不過她表示自己2008年購入物業的時候已經是目前狀況,因此亦未留意到有關結構屬僭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日撰文指,如果鄭若驊有主動構建或改動天台的僭建物,便有可能構成犯罪行為。他又指出,特首林鄭月娥曾表示基於其掌握資料,相信鄭若驊並無作出刻意隱瞞,因此如鄭若驊事實上在購入物業後才興建有關僭建物,但向林鄭否認的話,亦有可能觸犯欺詐罪。
張達明在文中指出,《建築物條例》第40條訂明,任何人明知而違反條例第14(1)條規定:「任何人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下述的批准及同意,不得展開或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即屬犯罪。而翻查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40萬元以及監禁2年。
文章又指出,林鄭月娥日前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曾表示,基於其掌握資料,她認為鄭若驊並非刻意隱瞞公眾。張達明認為,林鄭需要交代自己是否曾向鄭若驊查證天台僭建物的問題,以及鄭若驊是否親自向她否認天台的僭建物是在購入物業後才興建。張達明指出,如果鄭若驊事實上在購入物業後才興建有關僭建物,但向林鄭否認的話,她則有可能干犯《盜竊罪條例》 下的欺詐罪,甚至如果她與其他人串謀作出這項聲稱的話,亦有可能觸犯普通法下串謀詐騙罪。
張達明回應《立場》查詢時表示,欺詐罪的其中一個定罪元素,是須要證明鄭若驊有因為作出欺騙而獲得利益,或令另一個人蒙受損失。張達明指,由於鄭若驊擔任律政司司長的薪酬屬於條例定義下的「利益」,事件亦牽涉她是否須辭職或被解僱,如能證明她有意圖地作出欺騙,則可構成欺詐。
張達明續指,普通法下的串謀詐騙定義比欺詐罪更闊,亦能涵蓋牽涉非金錢利益的案件,例如聯同其他人作出欺騙以影響公職人員行駛其職務,亦可能構成串謀詐騙罪。不過張達明承認,按照目前證據顯示,以上皆是比較大膽的假設和忖測。
*


果日報2018.1.12訊, 記者:謝明明

【律政司長知法犯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聲稱2008年購買屯門海詩別墅獨立屋時,屋內已存在地庫等僭建物,但《蘋果》發現鄭當年購入該單位時,向渣打銀行簽訂的按揭文件及樓契,並無提及屋內有地庫,且簽字保證物業詳情屬真實完整。多名法律界人士質疑,鄭若驊已觸犯《盜竊條例》「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
工黨昨日2018.1.11報警,促警方徹查事件。


https://youtu.be/oCGF4KDOcQw
報警, 你厚多士!     小心女人! 


video【 你厚多士呀】vs   好忙【我有壓力你有壓力】:  https://youtu.be/kNC8rgQocrA

*

((長Q直進)) Q爺剖釋供黑材料篤僭建其實是梁振英集團, 因驊夫威脅689集團搵食? video: https://youtu.be/P_Szy20yWKI  泛民自動波甘當梁振英集團免費打手, 真諷刺!


 ((有Q仔、冇窮人)) Q爺揭肥驊特權來自中央, video: https://youtu.be/M2VXyudLR6E








*
鄭若驊自爆出住宅鄰居是其丈夫潘樂陶   (唔明何解她原先報稱單身, 但被人揭她結婚時的證婚人是梁愛屍, 76歲娶58歲, 一對新夫妻 兩套舊架生, 點搞?). 潘樂陶現為安樂工程集團主席, 除其包養外遇廿年故事juicy gossip富刺激性外,安樂工程集團一名前經理涉嫌有份向歐文龍支付報酬,以投得逾3億元澳幣的工程合約。當時潘樂陶是集團股東兼董事。潘樂陶當年必然知情甚至可能是批出賄款者。新任律政司家人有這樣的背景,唔怪得知鄭若驊不願透露自己婚姻狀況。加上隱瞞僭建問題,鄭若驊既是土木工程師也是大律師,未有處理住所僭建是「心存僥倖」認為可以隻手遮天無法無天? 莫非, 己疏通好了京官, 又來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 決議僭建違法只適用於賤民, 所有官吏共產黨員幹部僭建是擴充資源效益?來多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決議嚴禁傳媒調查, 報導任何官吏共產黨員幹部的黑材危害腐敗政權危害共產黨一黨專? 


回顧當年, 林鄭月娥信誓旦旦承諾必執法清拆丁屋僭建, 其後咪扮失憶啦! 囤地波塊地轉個圈佢咪又可建屋苑賣good水! 




據記者取得的結婚證書顯示,鄭若驊再婚時身份是離婚人士,由梁愛詩主持婚禮及陳帆證婚。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109/20269104


剛上任律政司司長的鄭若驊,與其現任丈夫、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的兩幢大宅被揭僭建。翻查婚姻登記處紀錄,潘樂陶為鄭若驊的第二任丈夫,二人於2016年12月29日在尖沙嘴天際100登記結婚,主持婚禮的正正是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現任運房局局長陳帆則為男方證婚人。運房局回覆時證實陳帆曾到訪潘樂陶的大屋,惟對屋內的僭建情況並不知情。
77歲的潘樂陶於1968年1月在英國與任職護士的簡麗群結婚,並在1969年回港,先後育有3名子女,2人於2010年離婚,並因贍養費爭拗對簿公堂。至2014年7月,終審法院頒發終極裁決,簡獲約7.66億元贍養費,潘則在兩年後與鄭若驊結婚。

陳帆證婚 曾訪潘大宅

現年59歲的鄭若驊,與第一任丈夫李匡華於1987年9月19日在天主教玫瑰堂結婚,當時李在婚姻登記上填寫的職業為土木工程師,未知兩人何時離婚。翻查資料,李匡華在2016年出任保華建業集團的中國內地部門主管,該公司主要從事商住樓宇、公路、鐵路、隧道及水利排污等工程業務。李亦在鄭若驊再婚的同年購入深井浪翠園4期單位,與鄭的僭建大屋相距僅6分鐘車程。
鮮有向外披露私生活的鄭若驊,其名下公司Super Alliance Company Limited分別有鄭景瑜及鄭若蓮擔任董事及股東,根據婚姻登記紀錄,鄭景瑜為其父,職業為公務員,而其母為鄭梁麗萍,鄭若蓮則未知身份。
運房局發言人回覆時證實局長陳帆是潘樂陶與鄭若驊的婚禮證婚人,又指陳曾到訪潘樂陶的大屋,惟他不知悉、也沒談及二人大屋的僭建問題。陳為兩人證婚當時出任機電工程署署長。

鄭若驊後台強勁?  :  video:    https://youtu.be/0ubAYpZ7xzU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111/20270879     記者曾偉龍



鄭曾任建築物條例審裁主席 ! ! ! 

鄭若驊及其夫的兩間獨立屋被證實有9處僭建。她於2000至2006年曾任《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團主席,負責處理包括僭建等上訴個案。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質疑,鄭曾任小組主席,亦是大律師和土木工程師,難說服公眾她不清楚家中有僭建。


審裁團需處理僭建上訴
鄭若驊2008年購入涉及僭建的海詩別墅大屋,她早於2000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擔任發展局《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團其中一名主席,共涉兩屆任期;審裁團負責處理包括僭建的《建築物條例》上訴個案。鄭於2005年以上訴審裁小組主席身份主持過一次聆訊,該聆訊關於一宗危樓個案。

資深工程師、公專聯政策召集人黎廣德指,上訴審裁團主要處理涉及僭建的個案上訴,鄭曾任主席6年,應知如何找到相關法例,而且鄭有大律師及土木工程師資格,「佢冇可能令人認為佢唔清楚屋企有僭建」。他又指,土木工程師的基本訓練中,包括從建築材料、結構及設計,觀察建築物有否不正常,鄭在獨立屋居住近10年,難以卸責稱「睇唔到、見唔到」。
現任小組成員的新民主同盟區議員梁里質疑,聆訊期間屋宇署人員會向小組提供充份有關法例知識,主席撰寫判決書時亦需根據《建築物條例》,假使鄭沒處理過有關僭建的個案,身為小組主席仍有責任對違規建築有基礎了解。
曾與鄭同期擔任主席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沒明文指引或規定要求受任命人士熟讀《建築物條例》,如鄭未曾處理過僭建上訴個案,客觀上不能指鄭透過擔任小組主席累積到對僭建的知識,並指自己擔任小組主席前亦對僭建認識甚少。上訴審裁小組同一時期有多於一名人士獲委任為審裁團主席,現時便有84名主席。眾多主席和成員會分別組成上訴審裁小組,小組需由上訴審裁團內的一名主席及不少於兩名成員組成。



蘋果報7.1.2018訊, 記者林偉聰】報蘋果以Google Earth翻查海詩別墅過去10年的衞星圖,嘗試檢視3及4號屋的變化,發現4號屋在鄭若驊購入前後明顯有差異,有曾經進行改動工程迹象。而潘樂陶購入隔鄰的3號屋亦是在購入前後不同,變成與4號屋一致。

位於屯門樂翠街5號的海詩別墅共6座獨立屋,其中3號與4號屋相鄰。2008年2月,即鄭若驊購入前的衞星圖顯示,4號屋天台是白色,應該屬原裝的顏色,亦不見有任何加建物。到2009年的衞星圖則顯示,4號屋天台已非原來的白色,顯示曾進行改動工程,天台上更出現一個之前沒有的黑色頂結構物,懷疑就是僭建的玻璃屋。

至於3號屋,2008年的衞星圖顯示已非原裝白色,是淺灰色,至2012年都一直與4號屋明顯並不相同,亦不見天台有黑色頂結構物。

到2013年初,即潘樂陶購入3號屋後,衞星圖可見3號屋天台變為白色,顯示正進行改動工程。到2013年12月的衞星圖,顯示3號屋已經和4號屋變得一致,天台同樣出現一個黑色頂結構物。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108/57679872?_ga=2.60959529.460302348.1515433498-1021261404.1515433496


新民主同盟約10名成員 8.1.2018 帶同鄭及其夫潘樂陶的大宅相關衛星圖,到屋宇署總部請願及舉報,要求署方調查,屋宇署有派員接信。新同盟表示,經查冊發現鄭持有的4號屋是2008年購入,潘樂陶的3號屋是2012年才購入,但兩間屋的僭建方式相似,質疑是否出自同一建築商。根據衛星圖,鄭購入大宅懷疑天台曾被改動,質疑若驊「講大話」,涉及嚴重誠信問題,應立即辭職。

地政總署回應指,屯門地政處過去並未接獲有關屋宇懷疑違反地契的投訴。因應《蘋果》的查詢,地政處會按既定程序跟進有關屋宇有否違契情況。地契屬政府與土地業權人之間的合約,如證實有違契情況,地政處會採取一貫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業權人於限期前糾正違契事項,否則署方會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在事涉屋宇項目下註冊(俗稱「釘契」),並保留權利在有需要時採取進一步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至於有關屋宇地段的地契條款,可於土地註冊處查閱(屬付費服務)。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109/57684155


屋宇署9.1.2018下午1時多在屯門海詩別墅的3、4號屋視察完畢後見記者,證實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其丈夫名下兩間大宅有多個僭建物以及與圖積不同之處,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梁志添表示,鄭若驊的4號大宅的僭建物為1間天台屋,尺寸3.5米乘2.5米;地下樓層有1個外牆擴建物,尺寸0.5米乘5米,高3.5米;車房對出有1個「L」形玻璃簷篷,面積15平方米;及1個50平方米地庫,高2.5米。
梁續稱,其夫潘樂陶的3號大宅僭建就有1間天台屋,尺寸3.5米乘2.5米,高2.5米;地下有1個外牆擴建物為1米乘5米,高7.5米;地下車房對出有2個玻璃簷篷,分別8平方米及4平方米;及同樣有1個50平方米的地庫,高3.5米;花園裏另有1個約5乘2.5米,高約1米的水池構築物。換言之,兩大宅的僭建地庫有100平方米(約1,070平方呎),但梁指兩間屋的地庫並不相通。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111/20270867    記者:林偉聰


稱買樓時已有 呈銀行資料無提地庫
按揭文件揭 鄭若驊講大話




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擁有的屯門海詩別墅4號獨立屋有多處僭建,她辯稱對僭建「警覺性不足」,一直未發現家中有僭建物。不過《蘋果曰報》翻查鄭若驊2008年購入單位時簽訂的按揭文件及樓契,發現當中清楚列明獨立屋只有地下、一樓、二樓和天台,並無任何地庫,而兩份文件均由鄭若驊本人親自簽署。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文件足證鄭早知物業原狀,並在買賣時已知悉地庫是僭建;鄭截稿前未有回覆。

鄭若驊昨晚再度就僭建見記者,雖然有「對公眾造成不便深表歉意」,但就堅持自己一直無為意家中有違規建築,買樓時亦因事忙而未有注意,否認自己早知僭建問題。

不過記者翻查鄭若驊2008年購入獨立屋後與渣打銀行簽訂的按揭文件,發現當中載有物業的詳細描述,列明大屋「由地下、一樓、二樓及天台以及花園和車位組成」,當中並無提及有任何地庫;文件並引用第一手買家在1993年買入獨立屋時的合約圖則,顯示屋宇的組成部份,該圖亦顯示只有地下、一樓、二樓和天台,並無任何地庫。
按揭文件與獨立屋的樓契合約同日簽訂,由鄭若驊本人代表業主柏星發展有限公司簽署,現場並有律師見證。樓契的物業描述亦與按揭文件相同,並在同一律師見證下由鄭若驊本人簽署。
鄭若驊2008年購入獨立屋後與渣打銀行簽訂的按揭文件,列明大屋由地下、一樓、二樓及天台以及花園和車位組成,無提及有任何地庫(上圖),該文件由她親自簽署

按揭文件引用第一手買家在1993年買入涉事獨立屋時的合約圖則,顯示屋宇只有地下、一樓、二樓和天台。

簽署前律師會解釋文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兩份文件是有力的證據顯示鄭應知悉地庫屬僭建,因律師在簽署前一定會向其客戶解釋文件內容,當中包括物業的詳情,「佢一定會知座樓嘅描述就係地下、一樓同二樓,如果佢較早前知悉有地庫,佢嗰秒鐘已經會知地庫唔係買賣一部份,即係好有可能係僭建」。
涂指鄭擁土木工程及法律專業背景,加上兩份文件顯示的資料,批評鄭推說不知情的講法難以入信,「你話你完全唔知,以你咁樣嘅專業背景,我諗可信性就唔高」。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亦認為,文件資料已反映獨立屋應該並無地庫,律師亦會解釋有關資料,所以如果資料與她本人的了解有出入,買家應該會即時察覺,「除非鄭若驊話唔清楚自己簽乜嘢、又或者律師冇解釋畀佢聽啦」,否則鄭若驊應知悉獨立屋原本並無地庫。
對於鄭若驊辯稱僭建須由專業認可人士鑑定,陳淑莊反駁指,樓契和按揭文件正正就是法律文件,內容屬見習律師都可掌握的基本知識,「難以相信司長會睇唔明」,如果購入物業比樓契所述足足多出一層都不察覺,她形容是「連正常人嘅反應都冇」,十分可疑,促請鄭盡快如實交代。


倘有僭建銀行或拒貸款


鄭若驊簽署的按揭文件未有如實反映物業狀況,但按揭獲銀行順利批出。中原按揭經紀董事總經理王美鳳指,銀行處理按揭申請時,如發現物業有僭建問題,有可能考慮拒絕批出按揭貸款,或降低貸款金額,「主要係擔心未來有被追究、清拆問題,影響抵押品價值,係商業考慮」。

王又指,銀行處理村屋或獨立屋等較常出現僭建的物業時,一般會比較敏感,部份銀行會要求實地視察、檢視測量師報告,或要求申請人提供物業相片等。但即使得悉物業有僭建,部份銀行評估風險後,仍有可能作簡便處理,例如附加條款要求申請人必須解決僭建問題,或將錢託管在律師樓等。

*

愈杳愈大鑊video:  https://youtu.be/S-9jtQi7JJI

video: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108/20267876


首段婚姻 潘樂陶與女下屬有染20年


【蘋果日報8.1.2018訊■記者謝明明 】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自爆丈夫為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今次是潘的第二段婚姻,潘與前妻簡麗群曾就贍養費對簿公堂,揭發潘與公司女下屬有逾20年的婚外情,並披露潘的事業一度陷入低潮及股票投資失利,損失巨大。
潘樂陶與簡麗群於2010年離婚,兩人因贍養費爭拗對簿公堂,兩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於2014年頒發終極裁決,駁回潘的上訴,最終簡獲得7.7億元贍養費。

本報翻查終審法院相關判詞,指潘樂陶1968年於英國與任職護士的簡麗群結婚,翌年回港,兩人育有3名子女,包括長女Karen、次子Richard及孻女Heather。

創業時生意差 妻做護士幫補

潘於1977年創辦安樂工程集團,但首兩年生意淡薄,簡身兼照顧子女及護士工作,並努力儲蓄,潘的公司踏入第3年才漸入佳境,生活逐漸安穩,有能力供子女到英國讀書。
上世紀八十年代,潘股票投資失利,損失巨大,於1988年決定移民加拿大。簡攜同3名子女移居加國,而潘就港加兩邊飛,在香港重建事業,1992年獲加拿大國籍,潘的事業亦重新起飛。

好境不常,潘家孻女Heather於1995年在美國乘坐姊姊男友駕駛的汽車發生交通意外,孻女及長女男友死亡,只有同車的長女生還,令潘與簡非常傷心。豈料2000年次子Richard在西半山寓所跳樓自殺身亡,潘與簡悲痛欲絕,未能坦承面對及傾談兒子的死亡,夫妻嫌隙越來越大,漸行漸遠,婚姻破裂。

簡麗群2008年在潘的安樂工程集團一名譯音姓羅(Law)的女下屬寓所中,發現潘的私人物品。簡追問下,潘承認自1988年起,已經與該名女下屬有染,換言之,兩人關係有逾20年,令簡傷心欲絕。潘保證已終止這段婚外情,在簡的要求下撰寫聲明肯定他倆的婚姻,「我的妻子簡麗群,我要一個完整的家庭,永遠和諧快樂」。

發現小三後一周,潘與簡往法國旅遊,但簡受小三事件影響而鬧情緒,潘其後搬離寓所。之後2人往新加坡旅遊,其間又爭吵。簡嘗試最後和解,潘要求她安排郵輪假期,但最終無成行,於是簡在2008年11月提出離婚。


That's the article 鄭若驊僭建門反映林鄭月娥剛愎自用;曾任建築物條例審裁主席, 鄭購入大宅後懷疑天台曾被改動,質疑鄭若驊「講大話」

That's it for the article 鄭若驊僭建門反映林鄭月娥剛愎自用;曾任建築物條例審裁主席, 鄭購入大宅後懷疑天台曾被改動,質疑鄭若驊「講大話」 this time, hopefully can be useful for all of you. okay, see you in another article post.

You are now reading the article 鄭若驊僭建門反映林鄭月娥剛愎自用;曾任建築物條例審裁主席, 鄭購入大宅後懷疑天台曾被改動,質疑鄭若驊「講大話」 with link address https://kanakoroku.blogspot.com/2018/01/blog-post_8.html
Comment Policy: Please write your comments that match the topic of this page post. Comments containing links will not be displayed until they are approved.
Open Comments
Close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