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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調查專責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竟可私通串通被調查人梁振英! 若不檢控,香港何來法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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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立法會調查專責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竟可私通串通被調查人梁振英! 若不檢控,香港何來法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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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調查專責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竟可私通串通被調查人梁振英! 若不檢控,香港何來法冶?

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委員必然是公職人員, 與被調查人「打通」涉放水(包括刻意誤導專責委員調查工作)舞弊, 最少亦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刑事罪. "報警  檢控 拉人啦"!


身為律師的周浩鼎見記者時, 刻意借傳媒誤導輿論說"他與被調查人是溝通, 在一般案件都會有檢控官與被控方談agreed facts". 周浩鼎呃人掩眼手法是, 檢控官與被控方談agreed facts是己完成調查, 找出罪狀後並決定提出刑事檢控時, 才與被控方談agreed facts. 那些agreed facts在法庭上不用再花時間爭議因己控辯雙已互相同意, 而未agreed facts則檢控方要提出證供證據由法官去判決, 周浩鼎在還未展開調查時已與被調查人"協商", 是「打通」涉放水(包括刻意誤導專責委員調查工作)舞弊.



罪犯本人才是世上最清楚罪案證據破绽躲在那裡, 罪犯(及其內應)若能引專責委員調查工作就可防止被查出破绽. 所以, 這絕不是溝通, 不是錄取口供, 而是涉請示, 放水及刻意誤導調查的欺詐罪行! 「打通」是刑事罪行, 證據確鑿,   若不檢控,   香港何來法冶?  立法會調查專責委員會副主席疑私通/打聾通/串通... 被調查人! 以現今普世標準, 何止犯人須立刻下台, 更必仝被檢控被捕入囚

但香港土共冶港, 共狗就跳出來救主護航, 使出迷煙搏大霧妖術, 大叫撒換仝體專責委員會委員. 那麼, 為何不把仝體立港會垃圾議員重選? 

ICAC婁婁調查無下文, ICAC亦應仝體整冶, 撤換廉政專員



特首梁振英被指與周浩鼎「打通」,干預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調查方向,梁振英繼反咬立法會有人洩密、企圖轉移視線後,並與工聯會黃國建聯手再將委員會民主派議員梁繼昌拖下水,指梁繼昌被他入稟控告誹謗,但未向委員會申報被告人身份,存在直接和重大利益衝突,故不適合出任委員;若能解散調查專責委員會, 再重選又可拖拖拉拉, 時間上, 就等同放生梁振英在特首任內被專責委員會傳召上立法會作供了. 若梁振英再找到籍口入稟控告其他民主派委員, 使調查專責委員會內民主派議員再縮少, 咁, 調查專責委員會只是他操弄的劇場, 按他編寫的劇本演出而矣.




立法會自從2016年11月2日在,會計界梁繼昌及民主黨尹兆堅,按議事規則提交呈請書,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約5千萬港元的事件,並獲28名非建制派議員,以站立形式支持通過, 其後被人刻意拖拖拉拉, 歷次會議只費時在討論調查範圍的字眼的針著, 玩扭花樣, 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至今還未能正式展開調查。原來, 背後真正原因是, 調查專責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與被調查人梁振英串通, 周浩鼎頻頻要求修改調查專責委員會之調查範圍的字眼, 不單只是拖拉時間讓梁振英可於特首任內安然渡過之外, 周浩鼎還讓被調查人梁振英親自修訂調查範圍的字眼, 可能極利被調查人梁振英預做手腳脫罪更可防止專責委員會愈摷愈廣, 萬一摷出有某某孝敬了小明哥哥十億當其保薦人, 又孝敬了得肛耶耶卄億當其保家... 咁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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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大局】余若薇逐字解構:689修改UGL研究範圍背後陰謀詭計     https://youtu.be/r3Zns8Nuddk


周浩鼎低能仔長篇大論,岳少爆 seed, 用一分鐘徹底KO :  https://youtu.be/IbrcBxTWM1g

另一刻意拖拖拉拉波鐘的嗎? 謝偉俊質疑某議員的大律師基本常識  https://youtu.be/zC9iRwhhWpg

UGL建制派拗研究範疇 謝偉俊寸爆容海恩無常識周浩鼎護花  https://youtu.be/xU_vX_RBf3c

 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 主席謝偉俊, 副主席周浩鼎,11名專責委員會委員,其中建制派佔7人,周浩鼎、謝偉俊、梁美芬、黃國健、馬逢國、何君堯、容海恩;民主派有4人, 楊岳橋、梁繼昌、尹兆堅、林卓 專責委員會沒有權力傳召重要證人,只能邀請人士自願性出席會議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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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立會查UGL事件】周浩鼎被指與特首辦打龍通 梁振英稱有權提出看法:  https://youtu.be/f46YgqVS_PM

(風波裏的茶杯 2017-05-16)林卓廷爆如果不是豬隊友周浩鼎提交電子版文件,所有人都被蒙在鼓裡!梁振英、阿鼎打龍通,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https://youtu.be/A7ngUfju2N8


干預UGL調查:賊喊捉賊。狼英邏輯的四大謬誤  https://youtu.be/x1JAPug9XLE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517/20023919    盧峯

蘋論︰應該DQ周浩鼎這議員敗類


梁振英五年禍港令我們的城市走樣變形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他肯定會被釘在歷史恥辱之柱上。但要不是有些人配合他,跟他狼狽為奸合謀禍港,他的為害不致這麼大,這麼深遠。

最新近跟梁振英狼狽為奸的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他居然自甘成為梁振英的扯線公仔,為他在專責調查UGL 5,000萬酬勞風波發功,好令調查朝對梁振英有利的方向發展。像周浩鼎這種出賣立法會同僚,破壞專責調查委員會工作及公信力,閹割立法會監察權力的議員不但該立即退出UGL調查委員會,不但該向公眾及選民道歉,更應該引咎辭職以示負責。

確保裁決公正

梁振英收取UGL5,000萬酬金沒有申報是非常嚴重的政治失誤,事件涉及特區最高層官員的誠信與操守,足以影響整個特區政府的公正性及公信力。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包括協議在何種情形下簽訂,有沒有涉及延後利益,有沒有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除了執法部門特別是廉政公署有必要窮根究底作刑事調查以外,立法會作為制衡、監察特首的主要政治機關同樣有必要發揮作用,為市民解開種種疑團,為市民弄清楚UGL事件有沒有涉及任何貪腐的情況。
可惜,在建制派主導的立法會開展相關調查不容易,建制派議員從一開始就不太熱衷弄清UGL事件詳情,總是左推右托不願進行調查,直到有強大民意壓力加上去年九月立法會選舉的鮮明結果才令他們改變態度,同意成立委員會。

正當專責委員會準備開展工作,開始籌劃調查範圍及基本框架的時候,作為委員會副主席的周浩鼎居然在沒有知會委員會主席及其他委員的情況下,秘密跟梁振英這個「被告人」見面。不但私下見面,周浩鼎還全盤接受梁振英有關調查委員會如何運作、該處理甚麼問題的建議,讓「被告」對調查程序有不恰當影響,置調查委員會的中正、獨立性如無物。情況就如法院陪審團退庭商議案情時,忽然有個別陪審員跟被告接觸,還讓被告影響討論進程與內容一樣。像這樣的陪審員(調查委員)怎能確保裁決程序公正,怎麼還能留在委員會!

挽回議會名節

同樣重要的是,周浩鼎是民選立法會議員,首要工作是為選民、市民監察特首及政府施政,避免失誤之餘更要嚴防任何貪腐。立法會大會既決定按民意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特首收取UGL利益的風波,作為議員的周浩鼎有責任全力以赴,無畏無私的執行調查,以不負市民的重託。誰知這位周浩鼎卻首鼠兩端,身為調查委員會成員不好好堅持調查的獨立公正,反而引狼入室,為可能涉及不當行為受調查的梁振英暗中出力,影響左右委員會的工作,以達成有利梁振英的情況。這種開門揖盜的做法已完全出賣議會與市民託負,違反了對選民及市民的承諾,並且嚴重傷害了立法會監督政府、特首的能力。犯下這樣嚴重錯誤的周浩鼎怎能不立時辭職以彌補罪過呢?
其實,負責管理立法會議員個人表現及操守的委員會也有必要主動研究周浩鼎的個案,並考慮作出相應的懲處包括DQ他的議席。試想想鄭松泰不過在議事堂做一些小學雞式的搗蛋行為如把桌上的區旗倒插就惹來建制派群起圍攻,還成立專門委員會研究如何懲處。周浩鼎的行為對立法會造成的傷害大得多,也令議會議員的名節大受打擊,甚至引發公眾的輕蔑嘲笑。立法會怎能厚此薄彼不追究周浩鼎的過失呢?
而從梁振英使用不恰當手段也要干擾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可見,他對調查顯然非常憂慮,擔心調查過程像打開「潘多拉盒子」那樣牽出更多對他不利的材料。正因此如,立法會的調查委員會更有必要加把勁全力調查事件,並把會議變成公開聆訊,以避免再出現梁振英以黑手操縱某些建制派議員的情況,以防止再出現類似周浩鼎這樣的敗類!

梁振英怕的是「帶病上崗」
(李平)

梁振英的UGL問題因干預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的調查再度轟動,可以說是越描越黑,也可以說是屁股越抹越臭。他昨日二度出面解畫,辯稱是想建議擴大調查範圍,令調查更全面,及盡快完成調查。為甚麼要盡快?因為他就快卸任特首,既怕此後無權干預,更怕專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後,犯了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不准官員「帶病上崗」的禁令。

雖然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曾在UGL問題上力撐梁振英,指北京早已知道梁振英收受UGL巨款,聲稱「這不是甚麼新消息」。但梁振英獲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立法會26名民主派議員又去信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質疑梁振英UGL醜聞纏身,不適合出任政協副主席一職。按中共官場的說法,在立法會查明梁振英是否清白之前,梁振英的晉升已屬「帶病提拔」。

早在2014年,習近平在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彙報時就強調要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問題。中辦去年更公佈《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規定在選拔官員時,「誰推薦的誰負責,誰考察的誰負責」。無論現任或卸任的官員,一旦被揭發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同樣須在黨內作出交代,甚至面對中紀委的調查。

梁振英當時辯稱,他有主動向中央解釋說明全部事實、內容,中央政府清楚了解事件並取得法律意見。顯而易見的是,在香港廉政公署及立法會完成調查之前,北京所接受的法律意見只會是梁振英的單方面說法。

不知道北京為何同意梁振英帶病提拔,但他想要真正享受黨和國家領導人的禮遇,不讓不同權貴集團的人拿UGL事件牽制他、嘲笑他,就不能不取得香港公權力機構的清白證明書,不可能拿澳洲傳媒已澄清、英國監管及執法機構不跟進搪塞。還有40多日就要落台的梁振英,為證明自己並非帶病上崗,既然沒法在廉政公署取得清白證明書,就只能在立法會落足工夫、直接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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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ecretchina.com/news/

梁振英承認修改UGL調查文件 政黨廉署舉報
【看中國2017年5月17日訊】(看中國記者李君婷、鐘琺採訪報導)香港特首梁振英昨日(5月16日)承認,有透過一名建制派議員,暗地裡修改立法會調查他自己涉嫌收受澳洲公司UGL5000萬港元事件的文件,並交予立法會。事件引來民主派炮轟,指梁振英利用行政粗暴干預立法會調查的獨立及公正性。有政黨到廉署舉報,指梁振英及該名議員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要求徹查。
2014年10月雨傘運動期間,澳洲傳媒爆梁振英與澳洲企業UGL於2011年簽訂秘密合約,當時梁已宣布參選特首。合約同意分兩期支付梁共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的報酬,條件是要求梁在離職後(梁振英參選前正值他持股的戴德梁行控股公司DTZ賣盤)兩年不競爭不挖角。根據秘密文件,支付400萬英鎊給梁振英時,他已上任為特首,梁振英涉嫌未申報利益。另外,UGL以低價收購DTZ,2014年以高出2億多美元出售,曾擔任戴德梁行董事、在買賣中身為賣家的梁振英,被指有賤賣公司、出賣其他股東、甚至涉嫌貪污。
香港民主派一直就事件窮追猛打均無果,立法會一個專責委員會目前正就事件進行調查,但委員會副主席、建制派民建聯議員周浩鼎提交的調查範圍,被揭發修改40多處。修改人是「CEO-CE」、即是梁振英的職位簡稱,修改內容涉及調查的研究範圍。正因如此,委員會前3次會議均公開進行,15日的會議突然改為閉門會議。
梁振英16日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是他注意到周浩鼎在專責委員會上的發言,認為有些想法他不需堅持,因此主動找到他,得到周浩鼎的支持,並承認是他親自修改文件,「我就將立法會應該調查的全面調查範圍交給他。」
梁振英又指專責委員會會議不需保密,質疑為何周浩鼎的文件會被披露,認為披露閉門會議內容的議員應該被追究。
事件的主角周浩鼎16日也現身立法會交代事件,他承認是特首梁振英主動聯絡他,兩人一起商談文件內容,梁振英接受他的意見,然後進行修改,之後將整合的文件交給他,他如實交給立法會專責委員會。
調查梁振英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共有11名立法會議員,其中4名泛民委員5月16日聯署去信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要求涉事的周浩鼎辭去委員職務及日後會議需公開進行。民主黨林卓廷批評,梁振英要求追究披露會議內容外泄的言論,是惡人先告狀。他批評梁振英,秘密的透過建制派議員干預委員會的工作被揭發後,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大言不慚,還指責一些、公開一些不公義、違反常規的做法,「我認為梁振英不要在透過大氣電波講那麼多廢話了」。
政黨議員廉署舉報要求徹查
民主黨議員許智峯、鄺俊宇及香港本土的毛孟靜、範國威分別到廉政公署,舉報梁振英和周浩鼎涉嫌干涉立法會UGL專責委員會工作,許智峯認為,兩人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要求廉政公署徹查:「我們看條例,入罪的元素,他們必然是公職人員,必然正在處理公職期間做出失當的行為,失當的行為就是濫用他們的職權,周浩鼎濫用他自己調查委員的職權,幫梁振英一個被調查的對像去修改會議的調查範圍,這個會直接影響調查的結果,也都直接影響立法會監察政府的權利,這個違反程序公義。」
毛孟靜批評梁振英,不但不檢討自己的行為,反而指責披露內容的議員,企圖轉移視線:「他不可能企圖轉移視線,以為糊里糊塗講其他的話,說有人比他先犯法這樣的姿態,企圖沖淡這件事。」
範國威認為,梁振英作為特首,和他的特首辦接觸周浩鼎、做為立法會專責調查梁振英UGL醜聞的委員會的成員之一,嘗試去更改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範圍,不僅僅是干擾立法會的工作,影響委員會的公正性,也涉及到梁振英和周浩鼎兩個人的誠信,有違程序公義,有違常識,更加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根據周浩鼎提交立法會的研究範圍建議,刪去一些爭議部份,如將行政長官利益申報刪去「利益」二字;而關於梁振英當選特首後是否有申報,就刪去「若是,梁先生就任行政長官」等,同時要求研究UGL在2014年發出的公開聲明的真偽及可信性。除了內容,特首辦(CEO-CE)連文件格式、字號、粗體亦作了修改,修改時間為4月21日晚上10時許至11時多。
有議員形容修改後的文件等同「整容」,批評修改後的意圖是想混淆視聽,模糊焦點,令委員會不能進行有效的調查。經梁振英修改後的文件,週一在立法會閉門討論,暫未有共識。專責委員會未來將會繼續召開會議。
調查特首梁振英UGL事件專責委員會,去年11月在立法會以呈請方式通過成立,親中建制派經協調,支持有法律背景的九龍東直選議員謝偉俊出任主席,周浩鼎任副主席,二人均被香港媒體形容為西環(中聯辦)的契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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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7/12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

法律不容當事人披露UGL調查? 梁振英聰明反被聰明誤

這廝(或者背後的蠶蟲師爺)自以為好醒,諗住可以用《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禁止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規定,打開口牌叫公眾也好各路人馬也好,唔好再問喇,說不得呀,甚至是警告事件的「當事人」或者線人不要再說太多。
聰明反被聰明誤就係呢啲。佢用禁止披露受查人身份的法律去回應關於「(解聘)事件是否與 689 被廉署調查有關」,變相證實自己正是被調查人的身份,同時亦佐證 (corroborative) 了民主黨指控的上半部,即是在李寶蘭任內,針對梁振英的調查的確存在。於是 disputed issue 基本只剩低下半部︰不續任決定,是否同調查有關。

另一方面,係咪 689 不惜捅出自己「疑犯」的身份、繼而喊出第 30 條的「不披露」限制,就足以按住悠悠眾口呢?當然不是。
首先,第 30 條所禁止的,是符合以下條件的披露 (disclosure)︰
1. 披露者明知或懷疑正有一項調查在進行;
2. 這項調查是關於被指違反「第II部所訂罪行」的指稱或懷疑(第II部罪行即公務人員受賄、行賄、私營機構收受利益及財富與官職收入不相稱等罪行;
3. 披露者透露了這項調查對象的身份、這人正受調查這一事實,或這項調查的任何細節;及
4. 披露的對象,是被調查的人、公眾、部分公眾或任何特定人士。
而且,法例並不是禁止任何披露。第 30(2) 條規定,如果被調查人已被廉署採取任何行動,即發出手令、拘捕、限制資產、搜屋或扣留旅行證件,意即被調查人已經知悉自己被調查,上述的披露限制隨即撤銷;此外,法律亦容許披露者基於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作出披露。
值得留意的是,第 30(3) 條訂明,如果披露是為了揭發廉政專員、副專員(即執行處首長)或任何廉署人員的不法濫權不當行為,或者揭露對香港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眾健康安全的嚴重威脅,這種披露即視為「合理辯解」。
因此,梁振英講法律,但根本嚇不了誰。莫說是在法律下,揭發白蘊六的嚴重不當舉措(如有的話),根本就是法律下容許披露案情的理由;更何況,如果是應諸如 P & P (編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等要求而提供資料,更完全可視為合法權限下的披露。
所以,為了保障知情者,也為了撥開事態的迷霧,盡快引用 P & P 舉行聽證,事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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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干預立會調查自己涉貪 引社會一片嘩然
香港立法會調查行政長官梁振英UGL事件專責委員會,昨日15日(周一)爆出特首梁振英涉嫌干預調查風波。身為專責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議員被發現向委員會提交的調查修訂文件中,部份修改由特首辦作出。事件引起社會一片嘩然。
立法會調查特首梁振英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周一(15日)早上召開閉門會議。會上揭露身兼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副主席的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向委員會提交的修訂文件中,計算機版顯示修改者名字竟顯示為“CEO_CE”(Chief Executive's Office,即特首辦),引起特首辦干涉立會調查及利益之嫌。事件迅速發醇,引起社會熱烈討論。

民主議員譴責干預調查
民主派22名議員下午隨即招開記者會,譴責梁振英透過周浩鼎干預立法會UGL專責委員會的調查,指這樣的做法是破壞委員會及立法會的公信力,亦損害行政立法關係,而周與梁振英更有“打龍通”(串謀)之嫌,要求周馬上辭去委員會的職務。
特首梁振英周二早上承認接觸過周浩鼎,向他提供委員會研究範圍修訂文本。梁強調自己是被調查對象,完全有向立法會表述、提供事實的權利。梁表示,他個人認為調查工作應該儘快完成,而自己也會全力配合;二是調查範圍要全面,以免日後被認為調查有遺漏,“放生(放過)了梁振英”,他不希望出現以這個情況,因此向周浩鼎表達意見,建議擴大調查範圍,並協助他修訂文件。
澳洲傳媒揭露涉嫌收取澳洲企業款項
特首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企業款項事件,又稱梁振英UGL事件,源於2014年10期間,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報導梁振英於2011年宣布參選特首後,仍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一澳洲企業簽訂秘密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不作競爭等安排,換取5000萬港元報酬,全部款項均在上任特首後收取。然而樑上任後卻沒有申報。
報導一出,輿論嘩然。特首辦駁稱,該份合約是離職協議,是一項不公開的商業安排,純粹是確保梁振英離職後不會與UGL競爭,並非由於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雙方交易時,梁振英已辭去行政會議職務,又未獲選為特首,因此在現行制度下毋須申報。

2017年元旦,香港舉行抗議梁振英的遊行
然而,社會及立法會民主派議員質議梁振英已嚴重違反多項法例和行政規定,包括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違反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規定。最後,立法會於2016年11月通過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UGL事件。
逾40個修改一目了然
根據傳媒報導,是次干預風波之所以“意外曝光”,源於周浩鼎提交從特首辨收到WORD(文字存盤)文件後,未有作任何修改就交予秘書處,令特首辦在文件中的修改記錄全部一目了然。周的疏忽更被大批網民一致嘲笑為“豬”(愚蠢)。而經梁振英修改之處更逾40個。經修改後的修訂建議將調查研究範圍由原本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改為只研究澳洲傳媒公開的合約內容等。
記者會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批評,任何私底下的“交流”皆不是一貫正規的做法。他又以警方調查案件為例,質疑若與受調查者私下商討調查範圍,可能已涉及妨礙司法公正或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而民主黨許智峯、鄺俊宇,以及獨立議員毛孟靜等,今日(周二)分別到廉署舉報事件。許智峯批評,梁振英的做法“偷偷摸摸”(鬼祟),他要是對委員會的調查內容及範圍有意見,應過透過公開的方式去表達,質議事件有利益輸送。鄺俊宇則比喻事件為周浩鼎“同疑犯夾口供”(串謀作供),形容事件荒謬。
另一議員毛孟靜議員則批評周、梁的行徑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明顯屬“行政干預立法”,事態嚴重。對於梁振英指需要調查是次何人違反調查委員會之保密協議而披露會議內容,毛孟靜則批批梁的講法是要轉移視線。
政治敏感度不足向公眾致歉
周浩鼎周二下午會晤傳媒,表示自己政治敏感度不足,因為是第一次參與調查委員會,經驗不足,令公眾產生不好觀感,他為此致歉。周強調,從沒有隱暪,亦沒有觸犯任何規則或法律,也不涉及利益衝突。周重申對於四名泛民議員“打龍通”(串謀)的指控,認為是嚴重的抹黑,他必須作出澄清及響應。對有人泄露閉門會議內容,周表示遺憾。
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岳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表示,梁振英不向調查委員會表達意見,私下聯絡周浩鼎去修改調查範圍,因為委員會應不會採納他的意見。而周浩鼎今次則扮演着一個卧底的角色,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周泄露調查範圍,和疑犯一起“夾(串謀)口供”,配合被調查者梁振英,做一些對他有利的東西,是完全違返了議員及調查委員的職責。另一方面,馬岳認為,事件反映梁振英緃使特首任期還有一個多月便界滿,仍然藉著民建聯議員私下修改調查範圍,顯示他沒打算結束自己的影響力。與此同時,也反映梁對UGL事件仍然相當緊張。馬又指出,每當任何人觸及此案件,梁振英的表現都很強硬,如發律師信給批評的議員等,反映他其實是內心“心虛”的表現。
政治生命生死線
資深新聞工作者兼時事評論員程翔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也表示,梁振英沒有透過正式途徑向委員會主席或秘書處表達意見,而是私下向一個建制派的議員串謀,做法極為不當,“完全把周浩鼎當成自己的家臣或卧底,鬼崇的行為是梁不光明磊落的內心反映。”程又指出,UGL事件可說是梁振英政治生命生死線,由於梁已當選政協副主席,若UGL事件被裁定罪成,相信難保政協副主席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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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TV 時事全方位】特首涉干預UGL調查 
video:   https://youtu.be/Suy-ekfA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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